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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实施意见颁布
来源: 甘肃日报


  

  甘肃新闻网兰州7月24日电 据甘肃日报报道:近日,甘肃省又一相关林业发展的法规——《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实施意见》出台,该《意见》明确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,基本完成全省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机制的任务。

  《意见》主要内容:一是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。二是林业用地上的林木继续实行采伐限额管理,凭证采伐。三是对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,放活经营权,激发林业产业发展活力。四是对公益林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,实行严格保护。《意见》要求,要进一步改进采伐指标分配方式。农户采伐林木,由农户申请分配采伐指标,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评议同意,村委会加注意见,经乡(镇)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,颁发采伐许可证。集体林采伐指标只限于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农户、农户联合体、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者持有和使用,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采伐指标,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。

  《意见》还明确了改进集体林采伐审批的办法。农户提出采伐林木的申请,按程序报到乡(镇)政府后,由乡(镇)林业工作站负责,协助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办事环节,提高办事效率,及时对农户的采伐申请进行复核,对审批采伐、运输办证等,提供“一站式”服务,一般在15日内办结,确保农民采伐的木材合法进入流通领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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